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育人奖”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8年06月04日16时01分    阅读:17310
供稿单位 / 本站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创先争优和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弘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优秀品德,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常熟理工学院“三育人”奖评选条例》(常理工委〔2015〕15号),我校将开展2017-2018年度“育人奖”先进个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参选。中层及以上干部、三年内已经获得相关奖项或荣誉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育人工作放在首位,并贯穿育人工作全过程。诚信友善,协作相容,克己奉献,关心学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人格品德;认真履行《常熟理工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常熟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常熟理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和《常熟理工学院教师教书育人常规要求》《常熟理工学院党政工作人员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常规要求》的规定。

2.教学岗位上直接承担课程教学或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职专任教师,要求精心上好每一堂课,学生教学评价高;课外关心学生成长,主动承担班主任、学业导师或社团指导老师等工作,工作效果好。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3.管理岗位的教职工,要求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立足本职岗位,主动、热情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引导工作,深入学生宿舍、食堂、活动现场,为学生解疑释惑,积极开展管理育人工作研究,成绩突出,为学生认可。

4.服务岗位的教职工,要求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工作规范到位,具有较强的服务育人意识,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好评。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民主推荐(6月15日前)

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师生职工意见,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拟推荐的人选,并将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天。推荐比例为本党组织各岗位(教学岗位、管理岗位、服务岗位)人数的2%,不足50人的岗位可推荐1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2.组织申报(6月25日前)

二级党组织须填写《常熟理工学院“育人奖”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并签署负责人意见。

推荐对象须填写《常熟理工学院“育人奖”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附件2),要求有明确的育人理念和育人故事,突出育人事迹,文字生动,内容详实,切忌空洞套话,字数不超过2000字。

各二级党组织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件1和2以及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教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纸质版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章老师。地址:知新楼317室,电话:52251339。电子版报送附件1和2、推荐对象近照电子版1-2张,发至邮箱xcb@cslg.edu.cn,逾期视为放弃。

3.学校评审(7月5日前)

学校将组织分管校领导、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督导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对基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选出20名左右的“育人奖”先进个人,在网上公示征求广大教职工及学生意见。

4.表彰奖励(9月上旬)

学校在教师节前后将对评选出的“育人奖”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营造全校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良好氛围。

附件1:常熟理工学院“育人奖”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常熟理工学院“育人奖”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附件3:常熟理工学院“育人奖”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4: 近五年“三育人”奖获奖名单

2017-2018育人奖先进个人评选附件.rar


中共常熟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艾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