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科研实验平台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工作
2019年01月09日09时06分    阅读:6128
供稿单位 / 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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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号)文件精神,落实1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 1月8日下午,副校长姜建明带队,由科技产业处、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成的督查组对全校科研实验平台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是我校在前两轮科研实验平台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基础上,结合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苏教办高函〔2019〕1号)的最新要求,对科研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的持续跟进。学校、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各学院领导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督查组听取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院长及平台负责人汇报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治落实情况,并对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平台进行了全覆盖、地毯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对已要求整改隐患进行了重点检查,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姜建明强调,各学院负责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1226”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务必尽快整改到位。并提出,要不断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自救能力。

经前期各学院自查及整改,大部分安全隐患已整改落实到位,但部分科研实验室仍存在危险化学品未规范管理、通风橱未按规范使用、应急喷淋装置故障等安全隐患。督查组现场记录问题,要求相关负责人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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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现场

(赵飞/供稿 潘启勇/审核 柏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