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我校网络新媒体建设的通知
2020年04月23日15时31分    阅读:12429
供稿单位 / 本站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媒体平台的规范管理,发挥新媒体在舆论引导、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我校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对校内各单位正在使用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备案(审批)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审批)登记

1.备案(审批)登记类型:

微信公众号、微博、QQ空间、贴吧、抖音、知乎等。

2.备案(审批)登记对象:

①以学校名义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含所有“常熟理工学院”主体认证账号,名字及标志含“常熟理工学院”“常熟理工”“常理工”以及学校校徽的新媒体平台。

②以校内各部门(学院)名义开通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含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直属机构、科研机构,及其主管的学生组织(含社团)所运营的各级新媒体平台。

二、备案(审批)登记程序

1.已经开通新媒体平台(包括曾经开设并长期未使用的账号),填写《常熟理工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知新楼319);并将电子报表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3@cslg.edu.cn;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5月11日。

2.拟申请开通平台、变更或注销平台,填写《常熟理工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简称审批表,附件2),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知新楼319);并将电子报表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3@cslg.edu.cn;无需再填写《登记表》。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开通、变更或注销。

3.共青团组织、学生组织(含社团)的平台由校团委统一报送。

4.已停止使用或3个月以上未更新的账号,各主管单位应在6月1日前完成注销。

三、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原则上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团委书记为同级共青团组织、学生组织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所属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

四、内容发布

(一)各级新媒体平台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信息发布:

1.围绕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体系,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2.围绕国家、省市社会发展成就、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开展宣传推介;

3.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积极宣传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有关动态,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4.围绕服务师生,发布宣传校园生活的最新动态以及与师生相关的服务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

(二)各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行政法规等内容,不得公号私用,发布与学校、工作、师生不相关的内容。

联 系 人:吴涛

联系电话:0512-52251129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校网络新媒体建设的通知.docx

附件一:《常熟理工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docx

附件二:《常熟理工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审批表》.docx


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2020年4月24日


(吴涛/审核 志刚/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