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
2018年12月14日08时27分    阅读:71523

近日,丰都县国土房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强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中提及他“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而此前,贵州原副省长王晓光、重庆渝北区委原常委吴德华都存在类似的违法违纪行为。

去年1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以案说纪”栏目曾专门发表文章《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书刊入境如何追究党纪责任》,文中提到的基本案情是:李某,党员,某国有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王某,党员,某国有公司物资供应部副部长。2016年5月,李某与王某就进口原材料事宜出国考察,在某国际机场中转回国停留期间,经人推荐,李、王二人各自购买两本外国某学者所写歪曲我军历史、诋毁污蔑我国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所谓揭秘类书籍,并私自携带入境。之后,二人将该书借给亲朋好友传看时被公安机关查扣。

文中分析:“有严重政治问题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一般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这样的: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艾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