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0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长时间?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
03、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部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
0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05、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0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相关。
0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接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0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09、“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1、“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2、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3、大学生身边的黑恶势力有什么?
与传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不同,近年出现的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校园贷”便是如此。“校园贷”案件中的受害者以在校大学生为主,多数受害大学生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14、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15、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16、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举报专线:0512-52332390,110;
网上邮箱:csshcebgs@163.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青墩塘路100号市委政法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21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