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03月23日11时11分    阅读:9125



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doc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为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坚持合力推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文明校园创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崇尚文明、崇德向善的社会环境。

3.主要目标。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以及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制定的中小学《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提高师生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使讲文明、践礼仪、守道德在学校蔚然成风;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到2018年,创建活动覆盖所有公办高校和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并向各类民办高校和中小学校延伸,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格局;到2020年,实现高校、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全覆盖,其中县(市、区)级以上文明校园占比达到50%以上,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二、任务分工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应按照文明委统一部署,由教育部门和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展开。

1.省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各地文明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江苏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曝光校园不文明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

2.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负责做好全省高校文明校园日常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推动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解决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

3.各地教育局、文明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举措;根据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认真做好中小学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4.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三、表彰管理

1.文明校园实行分层次表彰。江苏省文明校园目前纳入江苏省文明单位序列,每三年评选一次,由省文明委进行表彰,由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辖市文明办、教育局负责驻地高校和中小学文明校园的初评、推荐工作,在宁部省属高校文明校园的初评、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市、县(市、区)级文明校园评选由当地文明委负责,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层次文明校园评选,都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从2016年起,增加文明校园在文明单位中的比重。

2.文明校园创建日常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实施预申报制度、建立网上在线平台、实行年度创建工作报告制度、开展定期督促检查等。

3.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若出现创建工作滑坡或其他与文明校园称号不相符合的问题,由教育部门和文明办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给予通报批评。

在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荣誉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附件:1.高校文明校园标准

2.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3.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4.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中学)(试行)

5.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小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