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9日16时14分    阅读:5721
供稿单位 / 本站

各二级学院(部):

因第六届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常理工委〔2019〕32号)任期已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19年1月修订)》(常理工〔2019〕3号)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启动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理念,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决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推进学校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更强大的动力。

二、主要工作

(一)完成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换届;

(二)组织推选第七届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

(三)组织召开教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召开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秘书长、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名单。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和构成

(一)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构成

1、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学术业绩突出、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总人数为25人。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2、校学术委员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 副主任委员1-2人。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校长或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

3、各二级学院(部)可设立相应的学术分委员会,一般由5-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8月30日:发布换届工作通知,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9月8日前:本着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的方式,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并完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设置和选举方案,提名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召开全体专任教师大会,公布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拟定人数及委员具体条件,并审议通过选举办法。严格按照《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以及本单位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产生本单位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并提交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召开本单位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4、各二级学院(部)将《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情况表》(附件2)、《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决议》(附件3)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情况简表》(附件4)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知新楼303),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72330725@qq.com。

(三)9月中旬,组织推选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9月下旬:召开教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

(五)10月上旬:召开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秘书长、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委员会名单。以上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二)二级学院(部)在组织选举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学术委员会工作。

(三)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

(四)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换届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pdf

附件2: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席位构成情况表.docx

附件3: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新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决议.docx

附件4: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情况简表.xlsx


常熟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8月30日

(曹婷/供稿 张方舟/审核 南木/编辑)